(资料图片)

日前,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工作人员与梅岭街道执法中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有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在晋宁路和梅锦路之间的公共绿地上进行开挖,检查人员随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并扣押车辆一部。

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定为园林绿化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的,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目前,该事件正在依法处理中。

晋江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晋江市园林绿化事业快速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提升,林业园林局将持续加强绿地保护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协同相关部门及时遏制破坏绿地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有效巩固园林绿化成果。

(晋江新闻网记者_罗丽萍通讯员_陈培猛)

推荐内容